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要項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以下稱「本院」)將依據您所提供之申辦項目內容,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下事項請您加以閱讀。
1.蒐集之目的:
意見反應個人表單項目聯絡通知及處理意見反應作業與相關事宜使用。
2.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必要)、暱稱(必要)、性別(必要)、E-mail(必要)、聯絡電話(必要)、行動電話(非必要)。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利用之期間:
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次意見反應期間開始日起至本次意見反應結束截止,意見反應項目結束後,將予以保留,您可依本告知事項第4點主張行使您的權利。
b.地區:
中華民國。
c.對象:
您的個人資料係報名本次意見反應而由本院進行本次意見反應之作業。
d.方式:
本院將透過數位檔案與實體紙本形式蒐集您的資料與利用。
4.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親臨現場、電話、網路申請等方式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行使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要求。若您需透過電話聯繫,請撥本院:(05)2319090轉院長信箱負責人。
5.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您需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院。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本院將無法提供本意見反應聯絡通知及意見反應作業之相關服務。
本案件處理結案後,將會以電話方式向您做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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